會點進這篇的你可能正因疾病走到生命的後段,希望能再留給家人多一些保障因而搜尋找到的,所以,這篇文章不會從道德層面去宣揚器官捐贈的意義,而會從十分入世、現實,或可稱世俗的角度來告訴你器官捐贈能讓你替家人多留下什麼。以我身為過來人的經驗。
許多人藉由購買壽險、生前契約來替家人多留些經濟保障、避免家人在悲傷之餘還要處理繁瑣後事,說真的,以我周遭的長輩來說,這比例頗高。換言之,許多人都希望在自己身故後仍能讓家人好過,台灣極低的器官捐贈率很可能是因為大部分人不曉得器官捐贈可以讓你替子女留下更多,無論是金錢、人力資源,或是心靈上的安慰。我父親也不知道,但他仍做了器捐決定,身為子女的我因為該決定而獲得很大的反餽。這也是支持我在一年半後完成這篇文章的理由:讓每個人都有機會為家人多留一點。
可捐贈器官、組織種類 |
我的父親於2021年四月底離世,他在二十年前就決定要器官捐贈,在他得知癌末時再次召集家人,重訴他的器捐決定,當時妹妹與我並不清楚器捐能帶來什麼,單純只想確保爸爸的心願能完成。由於癌細胞到處轉移,最終他能捐出的只有兩片角膜。他是台灣2021年整年的第52位角膜捐贈者,當時已過了那年的1/3,以時間類推,全國一整年捐贈角膜的應該不到200人。
當一個人走的時候,最捨不得的除了另一半,就是他的子女,至少我父親是如此。他一方面希望多留點什麼給我們,一方面又希望當他離去時我們不要在後事上太費心,希望我們能回憶但別太過悲傷。器捐前他與我們完全不曉得能獲得什麼,那也不是我父親器捐的初衷,沒想到的是,器官捐贈最終很大程度地完成了他上述期望。
下面六項是妹妹與我在父親器捐後獲得的:
1. 我父親最後兩週選擇在新北亞東醫院的安寧病房,期間還因胰臟發炎做了一次支架手術,支架自費選用金屬材質(因為更早一個半月就做過一次健保給付材質,很快就失效)。父親往生當天,我按單人安寧病房與手術粗估了金額準備提款批價,安寧病房人員告訴我亞東醫院對器捐者提供20萬的醫療費用減免,最後我所提款項幾乎沒有用到。
2.我父親捐贈兩片角膜,後來分別分配到兩間醫院,兩間受贈醫院各給予五萬的喪葬補助,加上衛福部對器捐者提供的喪葬補助,總共三筆。
如果不是癌症,而是因為意外、心臟梗塞身故,能捐贈的器官更多,喪葬補助自然增加。以第一張圖片的13項器官組織為例,加上衛福部給器捐者的補助5萬,總共是70萬。金錢是很現實的東西,所以我把具體數字寫出來,器捐是一張你留給家人且自始至終無須繳費的壽險保單。
3.亞東醫院從器捐流程開始就配給我們一位院內社工師。從往生病床到器捐手術室再到往生室,社工師全程陪同。他幫我們家人、父親同袍、朋友們空出一間會議室,讓我們可以在裡面不受打擾地哭泣、休息、懷念。他幫我的跑完當天醫院所有的行政流程。他提供我之後喪葬的資訊,包含接大體至殯儀館與後續流程。這位社工師在父親往生後的幾週內持續提供關心慰問,幫忙追蹤器捐結果與喪葬補助。
他不只一次跟我講:「捐贈人,你的父親,是一位英雄。」聽聞當下,縱使悲傷但也帶著驕傲。
4.縣市政府,以新北市為例,為器捐者家屬提供免費冰櫃、火化,可參加聯合奠祭,甚至提供免費塔位。
你的子女不用跟殯葬業者角力鬥法,無須在悲傷之餘還為辦理後事傷神。雖然生前契約也有此功能,但契約中有的有陷阱、有的另藏自費,最重要的是生前契約是自己花錢買的,何不改為現金留給你的子女,讓政府提供器捐者家屬的喪葬減免替代生前契約花費?聯合奠祭是每年地方政府標予民間殯葬業者,由地方政府殯葬處指揮督導,布置、過程一樣莊嚴隆重,如有其他需求,可另付金額按家屬意願修改,保留彈性。
聯合奠祭完,我們將父親送往火葬場火化,最後按照他的遺願,透過公辦海葬將骨灰灑向大海,那片他身為海軍時最熟悉的地方。
5.根據2019年新修訂的「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器捐者三等親內家人若不幸在日後需要器官移植,其排序順位加權往前(衛福部網站:器官捐贈分配的新辦法上路,大愛捐贈者的親屬等待移植的受贈排序可提前https://www.mohw.gov.tw/cp-3205-21587-1.html)。移植排位順序不是靠人脈或財力就可達成,以往順位是依據病情嚴重程度,所以,能提升順位是非常珍貴的機會。家人在未來需不需要器官移植事先難以預料,但當需要時,你曾經的器官捐贈紀錄是對家人最實際的保障。
6.我父親的兩片角膜都成功移植,雖然我不知道受贈者是誰,但因為器捐,我知道我父親的一部分仍然活著,每思及此,我心裡都覺得比原來好過一些。你的子女亦如是。
雖然,有些宗教或者傳統儒家會強調要留「完整大體」,否則會在陰間找不到路、看不見光等等,但你仔細想想,如果能拯救另一個等待器官的人,延續對方的生命、提高他的生活品質、讓一個人重見光明,當你完成了這麼偉大的事,你的神難道不會給你獎勵?難道你的神會因為你讓一個人重見光明反而懲罰你讓你在陰間迷路?從物理的觀點,所謂完整大體最後不是被土裡面的細菌分解,再不就成為灰燼,最終都將消滅於無形。除非你讓屍體做防腐處理、永久冰存,否則根本不存在「完整大體」,那麼,何不讓用不到的器官能再被利用,同時為你的家人留下更多保障、更多安慰?
2021年四月底,我父親離開。離開前兩個月我們幾乎朝夕相處,透過當時的談話,我知道除了想減輕疼痛外,他想的就是要如何替家人多留一點,要怎麼減輕家人的悲傷,要怎麼不讓後事成為負擔;非預期下,器捐在很大程度上替他達成願望。2022年八月,受父親的肺腺癌提醒(家族病史為致癌因素之一),我做了第一次的LDCT健檢,發現1.2mm肺結節,我在知道的當下、手術之前,想的正是我父親離開前想的事:究竟還能為家人多留下些什麼?或許點進這篇文章的你想的也是同一件事。那麼,為了你的家人,器官捐贈是一個很合理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