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救援是一部過程緊湊、在片末二十分鐘之前都成功營造出氣氛的電影,很可惜編劇功力不足,當觀眾在看完電影反思的時候就會發現一些不合邏輯的情節,例如:若兩位犯人意圖炸毀飛機,讓連恩尼遜死亡從而使1.5億美金轉到下面100個戶頭,順便達到宣示飛安漏洞的效果,同時使飛機因為放置了炸彈而觸發飛機下降至可跳傘高度,那麼這必須建立在「連恩尼遜知道那個以行李防堵炸戰技巧」的前提上,並且要保證連恩尼遜與副機長會確實將飛機降低至八千公尺,但這個前提假設不太合理,因為該假設為真的機率很低。其次,若放置炸彈的目的是為了迫使飛機降低高度,那麼當連恩尼遜提出以行李箱減低爆炸時,犯人就應該要出手干涉,因為唯有飛機墜機、連恩尼遜死亡,犯人的兩個目的(贖金從連恩尼遜戶頭轉移、宣示飛安漏洞)方能達成。
切入正題,我認為這部電影暗藏了一個梗,就是「朱麗安摩爾是第三個犯人」,理由如下:
1.機長之死,除非是上廁所的老太太,不然就只有朱麗安摩爾有機會。這是最確切的證據,也就是夏洛克福爾摩斯說的:「當你把所有不可能的除去,剩下的不管多麼不可思議,必然就是真相。」在片中連恩尼遜也曾經以機長之死逼問朱麗安摩爾,結果朱麗安摩爾的答覆是什麼呢?「我曾經心臟衰竭......所以喜歡坐在窗口」、「我在所有人都不相信你的情況下仍然挺你!」發現了嗎?這兩個答覆跟抗辯「她沒有從廁所吹箭毒殺機長」之間根本沒有關係,一點說服力也沒有啊!
2.連恩尼遜跟兇手手機對話時,兇手曾說:「你女兒維多利亞好嗎?」這種問法顯示兇手知道連恩尼遜女兒的名字,而連恩尼遜在飛機起飛時就有告訴過朱麗安摩爾;更有趣的地方在於這種問法通常是拿對方的家人做要脅才會說的,也就是兇手在這麼問的時候是假定連恩尼遜的女兒還活著的(事實是連恩尼遜女兒已經死亡多年)。連恩尼遜在片中僅有一次說謊表示他女兒仍然健在,時間是飛機剛起飛時欺騙朱麗安摩爾說「我的女兒現在十八歲」。
3.炸彈其實就是朱麗安摩爾所觸發。炸彈觸發的時機與所剩時間的計算在本劫機計畫中必須精確掌握,因為炸彈設定剩餘時間就是三十分鐘,若兇手將觸發時機交給一個「局外人」將無法預料該局外人是否會亂按手機及啟動的時機,所以交給「局外人」是不合理的。
4.白人兇手將手機栽贓給無辜者後,朱麗安摩爾跟黑人兇手才向連恩尼遜提出要寄送病毒圖片的計畫。這是一個安排好、目的在故佈疑陣的計畫,但這個計畫必須在確認手機已經栽贓完畢的條件下才能進行,否則白人兇手就有可能因此而穿幫,所以病毒圖片與栽贓兩件事情的發生時機必須要由兇手所掌控。雖然在此存在由黑人兇手單獨向連恩尼遜提出即可完成的可能性,但若由黑人向連恩尼遜毛遂自荐,一來連恩尼遜不見得採用,二來可能會讓黑人有嫌疑,此時藉由比較獲得信任的朱麗安摩爾一起提出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5.連恩尼遜跟歹徒最初的手機對話顯示歹徒知道連恩尼遜有在飛機上抽菸,白人兇手做經濟艙無從知曉。同在商務艙的黑人兇手雖有機會在連恩尼遜經過時察覺菸味,但怎麼樣也不會比坐在連恩尼遜座位旁的的朱麗安摩爾發現的機會還高吧。
相較於男性,白人女性較容易讓人方下戒心。透過換位子這種看似巧合的方式容易讓連恩尼遜將朱麗安摩爾放在信任圈中,平復連恩尼遜對起飛的恐懼橋段更是獲得信任的最後一哩路,這種安慰若交由男黑人犯人來做則會很詭異。以歹徒的觀點,安排朱麗安摩爾作為讓計畫進行的潤滑劑是符合理性而且有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