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5日 星期四

《獵殺海洋:一部自我毀滅的人類文明史》閱讀心得--生生不息VS.吃乾抹盡;把餅做大VS.自由騎士free rider

 
圖片引自城邦讀書花園: http://www.gohappy.com.tw/ec2/product?mid=1&sid=583&pid=5148036&cid=317727&op=vp

    「獵殺海洋--一部自我毀滅的人類文明史」(博客來該書網頁城邦讀書花園)這本書講的議題看似遙遠,實則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我們都去過海產店、會去菜市場買魚,看久了我們會認為該攤子上的魚隻種類、大小就應該是這個模樣,殊不知我們現在吃的魚隻其實是一、兩百年前,甚至是父執輩拿來做飼料的「下雜魚」,就像曼波魚以往根本是沒人要吃的魚種,現在卻成為當地的特色料理,原因無他,因為上等魚已經撈捕不到。同樣的「基線」變動也出現在漁民上,當年輕漁民聽到老一輩漁民描繪魚隻豐富的景象時大半認為老者們老番顛了。補無脊椎動物如龍蝦、明蝦近年變得盛行,因為無魚可補,也因為獵食者們(大魚)被移除,讓無脊椎動物增加。

    獵殺海洋一書描述那個曾經滿滿魚隻的海洋(引用書中1555年的描述,往魚群中丟一把斧頭,斧頭會直立起來)是如何變成今日匱乏模樣。值得一提的是該書研究方法採文獻分析法,大量蒐集以往的探險家、漁民對其時代的生動描述,讓一般讀者也可以讀得很輕鬆。我一直以為這是社會科學、歷史學才會採用的,沒想到自然科學也會採用這種研究方法。

    前面四百頁篇幅描述魚撈技術的三次躍進,使魚隻族群量下降至無法以繁殖支撐來年撈捕的數量(假設魚隻一年可以翻四倍,超過三倍的撈捕量就會讓魚隻崩潰),一旦低於這個關鍵門檻,在撈捕量不變下,族群量只會一路萎縮至這個魚種不具商業撈捕價值為止。除了撈捕量外,殺雞取卵的底部拖網(將生產力高的珊瑚礁破壞殆盡)、混殺(非目標魚種,被撈起後死亡又被丟回海中,例如海龜)及浪費(撈到幼魚)、幽靈漁業(斷落魚具繼續在海底造成海洋生物傷亡但卻不會成為魚獲)都讓原本應能生生不息的海洋生產力一去不復返。諷刺的是,現代撈捕者不斷提升技術、跑到更遠的漁場捕魚、有諸多電子設備幫助,但要付出的魚獲努力卻不斷提高(以前在岸邊花六小時收一次網補到的魚獲量,現在必須跑道外地花六小時收三次網才維持相同魚獲量)。

    然而,作者在最後一百頁為看似「最後他們都死了」的希臘悲劇點上希望光芒。他提出七項很容易理解、能確實改善窘境的方法,但這必須付出成本,特別是政治成本。設立海洋保留區是作者認為效果最強且最能夠平衡漁民損失的方法,海洋保留區具有「外溢效果」,在保留區內的魚隻能生存更久、長得更大,所以具有更高的繁殖力,當保留區內的密度增加,魚隻會開始向外遷移,類似台灣人常講的「把餅做大」。作者列舉數個成立約十年的保留區,其生產力數倍翻漲,包流區內魚隻密度為八倍,保留區外圍魚隻密度為二至四倍,這讓保留區以外的漁民也支持設立更多的保留區。相較於陸生動物不斷滅絕的情況,海洋動物的高恢復能力讓我們保有贖罪機會。作者認為海洋保護區是個三贏的措施:環境保護者當然支持、外溢效果增加的魚獲有益漁民、政府必須投入保護區的管理成本但可以減少對補不到漁民的高額補貼(例如漁船燃料)。



    閱讀完書本,對照近日常成為新聞專題的「無魚之島」(就是指台灣),我們政府做了什麼?有沒有規劃海洋保護區呢?依照漁業署網站資料,國內的禁止進入海洋保護區有六個、禁止採補者有四,佔我國12海里的總範圍40%(資料可見這裡,若包含「分區多功能使用」海洋保護區,總範圍更高達47%,遠高於作者歸納各研究對恢復海洋所需要的保護區面積20~40%!棒不棒?

    棒個屁!這種官樣文章我們台灣最會做了,不用說公家機關,從大學校系評鑑、教師評鑑都是一個模樣樣。台灣的問題不在有沒有政策,而在於如何施行、有沒有真的管理、細節為何,政策問題九成不在政策的有或無,而是出在「執行面」。引述新聞(新聞內容請見這裡):「墾丁國家公園海域禁止捕魚......墾管處和保七總隊去年至今在海底拆除單層漁網200公尺、3層漁網千餘公尺;巡查員感嘆,3千元罰金不調高,恐永遠也拆不完。」沒有執行力的保留區,就算把範圍劃為90%的我國海域也只是好看而已。大範圍的劃定海洋保護區一方面對漁民衝擊太大(不可能要整個區域的人都不捕魚),其次公權力的監督強度與密度都被稀釋得太低,相較下,多點、小範圍但強力執法的保護區方能提升執行力,有執行力才能讓保護區被落實,使「外溢效果」有機會展現,從而說服漁民從規則破壞者轉為規則保護者。


PS. 端傳媒的「我們會吃光海洋嗎?從太平洋到西非,兩岸漁業全景調查」(認真、有深度的報導還是有人在做的!)網頁約3/4處提到的台灣海洋保護區守護神蕭再全,從其FB就可以看到台灣這種只是劃好看的「紙上海洋保護區」。缺乏強力執法的海洋保護區跟沒有劃為海洋保護區是一樣的啊!